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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12-14 15:18 来源:27890517

信息来源:工信部财务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部门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7号),有关职责进行调整。 

     

  (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预算、离退休干部局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预算(共31家)和部属二级事业单位预算(共37家,其中:高校7所、其他二级预算单位30家)。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 

  2.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 

  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5.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6.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7.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8.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9.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10.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11.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12.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1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14.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15.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16.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17.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18.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19.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1.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2.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3.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5.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6.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7.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8.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9.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30.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31.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5.北京理工大学 

  3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7.南京理工大学 

  38.哈尔滨工业大学 

  39.哈尔滨工程大学 

  40.西北工业大学 

  4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42.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4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44.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45.威海电子疗养院 

  46.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 

  4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合作中心 

  48.电子工业出版社 

  49.中国电子报社 

  50.中国电子学会 

  51.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52.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53.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5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55.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56.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57.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 

    58.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59.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60.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6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6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63.中国通信学会 

    64.国内专用通信局 

    65.人民邮电报社 

    66.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67.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 

    68.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69.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 

  70.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54,508.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1,882.19万元、上年结转302,626.6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92万元、外交支出5,152万元、国防支出248.00万元、教育支出1,011,767.2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62,882.0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9.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7.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103.3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66,47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27.8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6,737.35万元 

     

  二、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2,251,882.19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加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减少72,140.51万元,减少3.1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130万元,比2016年执行增加10万元,增加8.33%。主要原因是纪检工作经费增加。 

     

  2.外交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5,152.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355万元,增加35.69%。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国需缴纳的国际电联会费及亚太电信组织会费增加。 

     

  3.国防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248.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40万元,减少49.18%。主要原因是经济动员项目支出减少。 

     

  4.教育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960,883.4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5,009.78万元,增加6.07%。主要原因是部属高校学生人数增加,有关经费相应增加。 

     

  5.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434,085.9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80,543.43万元,减少29.37% 

     

  1)基础研究2017年年初预算19,885.9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201.80万元,减少5.70%。主要原因是重点实验室项目支出减少。 

     

  2)应用研究2017年年初预算195,397.7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8,046.81万元,减少4.04%。主要原因是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延续拨款一次性项目减少。 

     

  3)科技条件与服务2017年年初预算9,64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万元,增加0.16% 

     

  4)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年初预算212,353.7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66,111.82万元,减少43.89%。主要原因是2017年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预算尚未安排。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1,2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198万元,减少81.24%。主要原因是2016年追加了部属高校青年千人计划等科研经费,2017年未安排。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569.8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227.46万元,减少68.30%。主要原因是2016年追加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未安排。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年初预算25,812.9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63.85万元,增加1.83%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17年年初预算14,345.1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20.39万元,增加0.85% 

     

  2)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017年年初预算9,604.6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08.07万元,增加3.31%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2017年年初预算1,863.1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5.39万元,增加1.94% 

     

  8.节能环保2017年年初预算11,103.3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03.32万元,增加5.75%。主要原因是中央节能项目支出增加。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017年年初预算747,471.6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5,324.17万元,增加6.46%。主要原因是2017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运行维护等支出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63,4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1,500万元,增加22.16%。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11.粮油物资储备事务2017年年初预算3,025.1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395.74万元,减少59.23%。主要原因是2017年国家安排的储备计划减少。 

     

  三、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774,352.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1,94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72,406.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四、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70.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44.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56.48万元,公务接待费670.09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95.9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规定,按要求对“三公经费”进行了统一压减。 

     

  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外交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结转下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收支总预算5,940,220.66万元。 

     

  六、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5,940,220.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73,897.17万元,占24.81%;财政拨款收入2,251,882.19万元,占37.91%;事业收入1,418,355.31万元,占23.8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1,060.56万元,占1.87%;上级补助收入2,857.56万元,占0.05%;下级单位上缴收入1,997万元,占0.03%;其他收入552,214.05万元,占9.3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7,956.82万元,占2.15% 

     

  七、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4,638,14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0,950.63万元,占37.53%;项目支出2,818,100.69万元,占60.7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6,890.61万元,占1.66%;对下级单位补助2,206.27万元,占0.05%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58.29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20.63万元,增加1.21%。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4,07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7,49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6,248.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328.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6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3辆(在职领导干部用车14辆,离退休领导干部用车9辆),一般公务用车726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4842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1433台(套)。 

     

  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173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174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拨款104.03亿元;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5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拨款30.18亿元。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拨款147.35亿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及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 

     

  (二)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经济动员方面的支出。 

     

  (三)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用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四)科学技术(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重大专项、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六个款级支出科目。 

     

  1.基础研究(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支出。 

     

  2.应用研究(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3.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4.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5.科技重大专项(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的相关科技重大专项及管理支出。 

     

  6.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上述科学技术支出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文化、新闻出版方面的相关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干部局为部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反映用于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主要涉及制造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两个款级支出科目。 

     

  1.制造业(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轻工、机械、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的支出。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要求用于重要商品储备的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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