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负责沈阳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质量监测系统及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升级扩容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 负责对沈阳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网直联点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发布运行质量报告,及时处理网间通信障碍,指导沈阳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汇聚疏通本省市和周边省份互联网流量,及时组织互联带宽扩容工作。
(三) 负责及时监测本省互联网网络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及病毒爆发事件、做到及时预警、定位、分析、处理,确保我省互联网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定期发布互联网病毒监测报告。
(四) 为我省政府部门网站提供网络安全监测、检测、应急保障等服务。
(五) 提供网站建设、网站接入、转移DDOS攻击流量等服务。
(六)承办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级预算单位,下设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55.1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2.1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0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03.0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0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0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355.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9.00万元;
2.项目支出136.10万元。
在支出预算355.10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17.10万元,债务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58.5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无机关运行经费的原因为我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7.10万元,其中货物0.00万元,服务117.10万元,工程0.00万元;硬件运维费43.70万元,软件维护费73.4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50万元,比2017年增加0.40万元,增长9.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
2.公务接待费0.40万元,比2017年增加0.1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我中心新增人员1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费4.10万元,比2017年增加0.30万元,增长7.89%),比2017年增加0.30万元,下增长7.89%。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新增人员1人。
2018年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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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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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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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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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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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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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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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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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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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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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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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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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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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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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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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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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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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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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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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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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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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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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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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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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0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36.1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