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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09 11:01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的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列职责:

 

(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部本级预算、离退休干部局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预算(共31家)、部属二级事业及其他单位预算(共36家,其中:高校7所、事业及其他二级预算单位29家)。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

2.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

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5.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6.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7.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8.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9.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10.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11.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12.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1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14.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15.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16.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17.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18.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19.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1.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2.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3.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5.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6.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7.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8.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9.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30.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31.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5.北京理工大学

3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7.南京理工大学

38.哈尔滨工业大学

39.哈尔滨工程大学

40.西北工业大学

41.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42.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4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44.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45.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46.威海电子疗养院

47.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

4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合作中心

49.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50.中国电子报社

51.中国电子学会

52.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53.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54.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55.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56.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57.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58.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

59.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60.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6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6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63.中国通信学会

64.人民邮电报社

65.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66.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

67.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68.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

69.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结转下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收支总预算7,382,296.89万元。

 

二、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收入预算7,382,296.8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54,668.66万元,占27.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0,829.40万元,占31.9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89.00万元,占0.03%;事业收入2,209,173.94万元,占29.9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6,158.78万元,占1.17%;其他收入549,410.63万元,占7.4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19,966.48万元,占1.63%。

 

三、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支出预算5,729,95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1,728.76万元,占40.00%;项目支出3,361,163.56万元,占58.6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7,061.73万元,占1.34%。

 

四、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35,056.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0,829.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89.00万元、上年结转272,137.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00万元、外交支出8,016.60万元、国防支出192.00万元、教育支出1,013,910.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59,388.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49.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64.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4.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0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832.9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83,10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267.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331.00万元。

 

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0,829.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22,867.50万元,减少1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310.00万元,比2019年执行增加10.00万元,增加3.3%。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经费支出增加。

 

(二)外交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7,892.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285.00万元,增加19.4%。主要原因是2020年对外援助支出增加。

 

(三)国防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192.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73.00万元,减少27.5%。主要原因是国防动员项目支出减少。

 

(四)教育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980,631.0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28,686.59万元,减少11.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五)科学技术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976,516.2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40,239.84万元,减少12.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1.基础研究2020年年初预算38,138.8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978.07万元,减少9.4%。

 

2.应用研究2020年年初预算266,963.2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5,967.71万元,减少8.9%。

 

3.科技条件与服务2020年年初预算6,317.5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652.50万元,减少29.6%。

 

4.科技重大项目2020年年初预算664,616.6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06,651.56万元,减少13.8%。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480.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990.00万元,减少67.3%。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749.90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50,146.4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990.29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

 

1.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7,522.3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82.42万元,减少1.1%。

 

2.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4,512.0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56.40万元,减少5.4%。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1,802.0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52.16万元,减少7.8%。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27,142.3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94.60万元,减少1.4%。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9,167.6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04.71万元,减少1.1%。

 

(八)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1,373.83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630.26万元,增加84.8%。主要原因是京外中央单位参加属地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支出增加。

 

(九)节能环保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5300.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275.36万元,减少44.6%。主要原因是中央节能项目支出减少。

 

(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231,156.9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6,647.28万元,减少19.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项目等支出。

 

1.制造业2020年年初预算717.3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20.30万元,减少42%。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020年年初预算230,439.6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6,126.98万元,减少19.6%。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79,230.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880.00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支出减少。

 

(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27,331.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8,000.00万元,增加41.4%。主要原因是储备项目支出增加。

 

六、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3,71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1,48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2,23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265.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85.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5.41万元,公务接待费145.5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1624.22万元,压缩41.75%。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237.66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7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07.56万元。

 

八、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89.00万元,用于所属单位承担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以及民航安全发展研究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产业公共服务能力,特设立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一级项目,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营造良好的高质量发展环境,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保障。项目主要包括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制造业“双创”和融合发展、应急通信运行维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

 

2.立项依据

 

本项目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有关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业标准化、质量提升、知识产权、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强化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等。

 

3.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项目可行性。

 

根据“三定”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定工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自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相关工作已连续开展多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部内有关司局、所属单位、行业相关单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必要的基础条件。项目设计科学、路线清晰、预算合理、预期成果明确,预计项目实施后将取得明显成效,有利于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环境,实现良好社会效益。

 

(2)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明确的重点任务,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中期和年度工作重点,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采取适当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3)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信息技术发展司、信息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司局和单位配合。按照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以及预期成果等,经过必要的遴选程序后,向有关单位下达任务并组织实施。

 

(4)进度安排及阶段目标。

 

作为经常性工作,每年上半年主要是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确定任务承担单位、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下半年办理各项资金拨付手续。2020-2022年目标为:行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初步构建,行业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等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水平,提升品牌形象,促进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解决应急通信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整体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推动应急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预期成果。

 

每年批准公布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约1500项,开展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平均标龄控制在5年内。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外文版研制工作,每年约100项。面向制造业重点领域,建设5-6个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协同运用机制。创建5-6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成果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工业品牌培育、全面质量管理等工作,带动地方和主要行业协会全面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面向制造业企业,建设融合发展数据管理服务能力。面向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工业场景,建设融合发展“新工科”人才实训服务能力,为制造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关、学生学徒等提供人才实训服务。每年组织应急通信保障演练约30次,加强国家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保障国家应急VSAT卫星通信网正常运行,完成年度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实施周期

 

该项目计划长期实施,本轮实施周期暂定2020-2022年,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7,630.10万元,涉及6个方向,具体如下:

 

(1)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专项。用于工业通信业标准化管理、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研制等工作,强化标准与国际接轨的力度和支撑“一带一路”建设。

 

(2)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用于实施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围绕重点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聚焦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提升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行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培育,促进专利等成果转移转化。

 

(3)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质量标杆、品牌培育、专业人才培养、全面质量管理等工作;支持重点行业开展典型产品质量分级、可靠性提升工作,对质量品牌提升重大问题研究;支持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培育。

 

(4)制造业“双创”和融合发展专项。用于建设融合发展数据管理服务能力、融合发展“新工科”人才实训服务能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5)应急通信运行维护专项。用于完成重要通信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保障重要部门和重要工作的通信畅通。

 

(6)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用于落实攻关任务,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工作体系,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车联网规模应用,加强对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工作指导,完成重点领域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研究等工作。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

主管部门及代码

[124]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项目资金(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56,975.58

年度资金总额:

17,797.58

其中:财政拨款

56,808.10

其中:财政拨款

17,630.10

其他资金

167.48

其他资金

167.48

总体目标

中期目标(2020-2022年)

年度目标

1.按计划开展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工作,支持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大标准技术验证等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推广,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到2022年,制造业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基础支撑能力明显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及地方质量工作体系更加高效。

3.面向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的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培训,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创建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类产业知识产权服务有效开展。

4.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人工智能产业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车联网及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5.支持开展融合发展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服务,以及融合发展“新工科”人才实训服务,切实提升制造业企业基于数据的创新研发、精益制造、精准决策和质量管理等能力。

6.加强国家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综合利用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不断提升重大活动通信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按计划开展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工作,支持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大标准技术验证等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推广,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组织开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工业品牌培育、全面质量管理等工作,带动地方和主要工业行业协会全面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提质增效和工业转型升级。

3.面向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的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培训,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创建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类产业知识产权服务有效开展。

4.加强对已建成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对技术溢出模式好、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创新中心给予更大支持。加强对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工作指导,推动机制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成果和经验范式,形成标杆和规模效应。

5.支持开展融合发展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服务,以及融合发展“新工科”人才实训服务,切实提升制造业企业基于数据的创新研发、精益制造、精准决策和质量管理等能力。

6.保持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稳定,保障国家应急VSAT卫星通信网正常运行,完成年度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下达行业标准计划数量(包括外文版)

≥1590项/年

数量指标

下达行业标准计划数量(包括外文版)

≥1590项

培训知识产权实务人数

≥8700人

培训知识产权实务人数

≥2700人

开展融合发展“新工科”人才实训服务总课时

≥5400课时

开展融合发展“新工科”人才实训服务总课时

≥1800课时

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质量品牌建设

≥6个/年

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质量品牌建设

≥6个

组织规模化应用示范等重要活动次数

≥45次

组织规模化应用示范等重要活动次数

≥15次

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数量

≥120家

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数量

≥40家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次数

≥30次/年

数量指标

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次数

≥30次

质量指标

VSAT卫星通信网重大安全事故次数

≤2次/年

质量指标

VSAT卫星通信网重大安全事故次数

≤2次

时效指标

突发事件后上报通信网络运行情况时限

≤30分钟

时效指标

突发事件后上报通信网络运行情况时限

≤30分钟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支持企业参与制定的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数量

≥2100项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支持企业参与制定的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数量

≥700项

通过标准复审缩短行业标准平均标龄

≤5年

通过标准复审缩短行业标准平均标龄

≤5年

先导区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数量

≥100家

先导区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数量

≥30家

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交流活动受益企业数量

≥3000家

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交流活动受益企业数量

≥800家

重点行业制造业“双创”平台普及率

≥85%

重点行业制造业“双创”平台普及率

≥84%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完成率

100%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完成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制造业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自律、维权、援助机制比例

≥8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制造业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自律、维权、援助机制比例

≥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培训知识产权实务人员、企业满意度

≥9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培训知识产权实务人员、企业满意度

≥95%

参与融合发展“新工科”实训人员满意度

≥90%

参与融合发展“新工科”实训人员满意度

≥90%

 

(二)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与发展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当前,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迅速,5G全球竞争加剧,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加速应用,无线电技术已成为信息通信技术中发展最迅速、应用最广泛的领域,无线电频谱资源成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新动能的重要基础资源,在确保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各行业信息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频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无线电监管,特设立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与发展一级项目,以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引导无线电技术和应用发展创新。项目主要包括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无线电监管、信息通信行业监管、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运行维护及开展相关业务、开展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领域相关研究等。

 

2.立项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的有关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有关规定和要求等。

 

3.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项目可行性。

 

根据“三定”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频率和轨道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长期开展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和发展工作,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部有关司局、所属单位、行业相关单位交互配合,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组织实施方式。项目结构设计科学、实施目标清晰、预算编排合理、预计产出明确。

 

(2)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着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做好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强化技术设施建设和技术手段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各地方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司局和单位配合。按照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以及预期成果等,经过必要的遴选程序后,向有关单位下达任务并组织实施。

 

(4)进度安排及阶段目标。

 

作为经常性工作,每年上半年主要是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确定任务承担单位、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下半年办理各项资金拨付手续。2020-2022年目标为:通过开展委托型号核准测试工作,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严格清理规范型号核准测试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监督检查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完成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更科学的制度依据。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使用安全。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做好重点领域的无线电频率规划研究,修订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台(站)管理;深化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及协调工作,做好5G基站与相关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工作;完善、优化无线电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频谱使用效率,继续开展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

 

切实做好冬奥会测试赛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起草制定北京冬奥会频率管理政策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无线电设备检测、无线电台站执照标签的核发及电磁环境整治等阶段性工作。

 

(5)预期成果。

 

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完成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的数量不少于8000个/年,抽检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少于300个/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00家/年。通过随机抽查加强对获证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及进口行为。组织开展无线电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累计培训不少于1200人次。减少与相关国家卫星网络干扰隐患,维护我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权益,维护我国重点边境地区地面业务频率和电台使用权益。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技术研究,做好未来行业频谱需求预测和重点频段兼容分析,保障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所必须的频率资源。全力做好全频段日常监测业务工作,提升无线电监测自动化水平,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期无线电安全保障。

 

5.实施周期

 

该项目计划长期实施,本轮实施周期暂定2020-2022年,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该项目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77,815.36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落实国务院国发〔2017〕8号文件精神,推进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主要用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对其工作频率、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射频参数进行判定,针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规定,对样品和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2)无线电及信息通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用于科学规划、统筹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无线电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无线电台站和设备管理,边境无线电频率台站和卫星网络国际协调,推进全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范和加强频占费和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和码号资源管理,通信资源、市场及业务监督系统运行维护,无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工业互联网创新生态体系与公共服务构建等。

 

(3)信息通信行业监管。主要用于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区域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协调区域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区域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区域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保障工作等。

 

(4)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运行维护及开展相关业务。主要用于监测网信息网运行维护及发展,京外监测站运行维护及发展,无线电业务频率规划研究实验室建设等。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名称

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与发展

主管部门及代码

[124]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项目资金(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265507.98

年度资金总额:

94973.9

其中:财政拨款

248349.44

其中:财政拨款

77815.36

其他资金

17158.54

其他资金

17158.54

总体目标

中期目标(2020-2022年)

年度目标

1.做好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完善无线电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地区、重要业务、重要频段的无线电监测,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使用安全。维护我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权益及我国重点边境地区地面业务频率和电台使用权益。

2.通过开展委托型号核准测试工作,清理规范型号核准测试相关中介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3.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律等制度。推动建立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监测机制和电信互联网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打击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等行为。

4.完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和用户信息保护。持续完善码号资源规划及相关管理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码号资源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行政相对人满意度。加强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检测和监督检查。

1.做好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完善无线电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地区、重要业务、重要频段的无线电监测,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使用安全。维护我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权益及我国重点边境地区地面业务频率和电台使用权益。

2.通过开展委托型号核准测试工作,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清理规范型号核准测试相关中介服务事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3.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律等制度。推动建立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监测机制和电信互联网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打击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等行为。

4.完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和用户信息保护。持续完善码号资源规划及相关管理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码号资源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行政相对人满意度。加强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检测和监督检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设备和链路定时巡检任务次数

≥400次/年

数量指标

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设备和链路定时巡检任务次数

≥400次

向国际电联申报各类频率台站信息条目数量

≥1000条/年

向国际电联申报各类频率台站信息条目数量

≥1000条

地面、空间无线电业务国际协调发函数量

≥100件/年

地面、空间无线电业务国际协调发函数量

≥100件

涉外临时频率指配完成率

100%

涉外临时频率指配完成率

100%

型号核准测试服务企业数量

≥2000家/年

型号核准测试服务企业数量

≥2000家

完成型号核准测试数量

≥8000个/年

完成型号核准测试数量

≥8000个

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电话拨打次数

20万次/年

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电话拨打次数

20万次

抽检设备数量

≥300个/年

抽检设备数量

≥300个

检测手机应用软件

≥16万款/年

检测手机应用软件

≥16万款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码号年报覆盖数

≥6500个/年

数量指标

码号年报覆盖数

≥6500个

骚扰信息举报处理率

100%

骚扰信息举报处理率

100%

质量指标

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日常故障发生时长

≤1小时/年

质量指标

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日常故障发生时长

≤1小时

监测数据准确率

≥90%

监测数据准确率

≥90%

短波监测网正常运行率

≥90%

短波监测网正常运行率

≥90%

时效指标

域名注册商受理初审工作及时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域名注册商受理初审工作及时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国家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国家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率

100%

码号使用者年报数据准确率

≥90%

码号使用者年报数据准确率

≥90%

互联网基础资源(ICP、IP地址和域名)备案率

≥99%

互联网基础资源(ICP、IP地址和域名)备案率

≥99%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维护我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权益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维护我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权益

100%

有效维护我国重点边境地区地面业务频率和电台使用权益

100%

有效维护我国重点边境地区地面业务频率和电台使用权益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行政相对人满意度

≥9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行政相对人满意度

≥90%

 

(三)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22.38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2,362.55万元,减少19.71%。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4,85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6,589.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88,591.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9,671.3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8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9辆、机要通信用车43辆、应急保障用车19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9辆、其他用车6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及后勤保障用途的车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6448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1010台(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16辆车辆进行更新购置,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383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323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2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4,229.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71.00万元;部门评价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525.00万元。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7,11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89.00万元;部门评价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0,601.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外交(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外交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和其他外交支出三个款级支出科目。

 

1.对外援助(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2.国际组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及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

 

3.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四)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用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五)科学技术(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重大项目、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五个款级支出科目。

 

1.基础研究(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支出。

 

(1)机构运行(项):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3)专项基础科研(项):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2.应用研究(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4.科技重大项目(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的相关科技重大专项及管理等支出。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上述科学技术支出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新闻出版电影(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新闻出版方面的相关支出。

 

2.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部机关及各地通信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干部局为部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中央财政集中安排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中央财政集中安排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主要涉及制造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两个款级支出科目。

 

1.制造业(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轻工、机械、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的支出。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   <厅字〔2005〕8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二)粮油物资储备(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要求用于重要商品储备的支出。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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