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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6: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2〕181号)要求,为做好试点项目管理,确保试点项目如期完成并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联合组织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共遴选出109个“5G+智慧教育”试点项目,其中我省4家项目单位入围试点(详见附件1)。各试点项目单位要注重实效,扎实推进试点建设,以5G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试点项目单位要落实任务目标、把握时间进度,于202211月底前报送阶段工作报告(附件2),直报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项目试点单位在完成全部试点工作任务后递交总结报告。

三、原则上不得调整试点项目牵头单位。若出现试点项目参与单位增减、试点项目中止、项目负责人调整等情况,试点项目牵头单位要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审核、批复,同时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备案。对于存在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成果弄虚作假、无故拖期、不配合监督管理及违法失信等行为的项目,将终止试点。

四、各试点项目单位要抓紧推进项目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重点总结项目实效。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向省通信管理局递交验收申请,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联合进行验收,并向国家推荐典型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地区试项目总数6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通信管理局:林学昊024-8658126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星翰 024-86893987

省教育厅:杨帆 024-86931299


附件:1.辽宁省入围试点项目名单

    2.“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参考模板).doc

    3.“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参考标准


1

/计划单列市

项目来源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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