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14:12

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各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沈抚改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省内各高校,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中国广电辽宁公司,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发展、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通信﹝2021﹞77号)实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1﹞233号)的安排,决定联合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征集并遴选一批利用5G网络的教育信息化最佳实践和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教育教学创新融合的典型应用,树立一批可复制推广、可规模应用的发展标杆,为推动“5G+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内容

依托5G网络超高速、低时延、大连接、高可靠等特性,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虚拟仿真等信息技术,围绕“教、考、评、校、管”等教育领域重点环节,鼓励各地、各校、各单位开展各类“5G+智慧教育”应用创新,探索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相关技术、产品、方案等加快成熟。试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方向:

(一)5G+互动教学。建设智慧课堂,支持5G沉浸式教学、5G直播互动教学等教学模式创新,鼓励跨校区课程共享协同,探索学校与博物馆、科技馆等教学教育场景互联。助力实验教学,支持5G技术教培实验、5G虚拟仿真实验教学、5G虚拟实习培训等应用,助力解决高成本、高危险、难操作等实验和培训项目实施痛点。探索集中学科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支持学生利用虚拟终端进行在线实验操作,解决偏远乡村学校实验教学困难问题。开展在线教学,利用各类5G智能终端接入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帮助学生便捷获得线上学习服务,改善网络延时卡顿等问题,提升师生、家校在线交流互动体验,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5G+智能考试。探索智能在线考试,面向如体育美育等户外和在线场景需求,无感知智能化采集考试过程数据,自动精准测量考试结果。开展智能巡考监考,实现考前身份验证、考中自动监考、考后记录备查等功能,助力考试公平。进行智能辅助批改,利用5G网络连接智能分析平台,自动分析学生知识点掌握情况,辅助教师进行学情分析和答疑辅导。

(三)5G+综合评价。学生评价方面,利用多样化数据采集终端、5G网络、大数据云平台等构建学生智能分析评价系统,以智能化手段记录学生学习情况、体质健康、艺术素养等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过程性评价数据,支持无感式、伴随式数据采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绘制成长画像,进行大数据分析,智能感知学生学习状态变化等情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个性化精准教学和心理健康干预辅导等提供依据。教师评价方面,利用5G等技术采集教师课前、课中、课后等各环节行为数据并开展关联分析,对教师的教学实绩和师德师风进行动态评价,促进教师素养全面提升。

(四)5G+智慧校园。利用5G网络升级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构建5G、光纤宽带、无线局域网融合的校园网络,实现校园设施、资源、师生的智能高速全连接,为学生的衣食住行学提供便利服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通过感应数据分析、音视频智能监测、自动校园巡逻等手段实现校园内主要区域24小时监测全覆盖,通过人群动态感知等技术对校园霸凌、意外危险等事件进行预警处置,提升校园安防综合水平。支持绿色校园建设,根据实时环境变化对水电、照明、空调等能源系统实现智能化调度。对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等校内设施及师生活动空间实行精细管理,为学生提供在线预约等便捷服务,提高校园资源利用率。开展共享校园应用,探索校园内基于5G等技术的科研、实训等环境资源共享,打造无边界科研实验环境,促进教学科研人员在授权模式下快速获取交叉研究资源,合理利用实验成果。

(五)5G+区域教育管理。研究5G+人工智能协同设计对区域教育管理的科学支持作用,升级区域教育大脑和管理平台,依托5G网络实现区域内所辖学校运行状态数据的及时传送,动态监测分析各学校学位资源、学情数据、应急事件等信息,利用技术能力支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和响应。

三、试点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装部门、基础电信及信息技术等各类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二)鼓励相关单位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牵头单位负责试点项目总体管理和实施,参与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申报项目分为单项类项目和融合类项目,单项类项目限选择1个主要试点内容,融合类项目需同时覆盖3个及以上试点内容。

(四)申报的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需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具有明确的建设和应用计划,有合理明确的目标或成果预期,且两年内能够建设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需充分利用5G网络或技术,具有明确的5G应用方案,能够通过5G等技术的综合运用解决实际问题。

3.项目已开展初步应用,通过试点能扩大应用规模、提升应用效果。

4.项目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四、试点组织管理

(一)组织申报

1.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2.各基础电信及信息技术等各类相关企业,应由省级公司直接向省通信管理局申报。

3.大连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大连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做好大连市项目申报组织和征集评选推荐工作。遴选出的优秀项目,将申报材料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三部门公章后,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6个。

4.各市(除大连外)、沈抚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学校、教育技装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项目推荐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加盖两部门公章后报送。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多个项目间应尽量避免试点内容重复。

(二)评审推荐

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工信厅联合组织对全省(除大连外)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

(三)监督管理

    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试点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试点期内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价,若存在重大问题及违法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试点资格。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试点项目给予支持,通过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我省也将为成功入选全国试点项目争取政策支持。

(二)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各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电子光盘1份,模板见附件1)。各市(除大连外)教育局须同时提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同步发送发至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

省通信管理局:任铭,024-86581268,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7号甲,110036。电子邮箱:912191665@qq.com。

省教育厅:李丹024-86931299,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110032。电子邮箱:ln86902301@126.com。

省工信厅:徐艳燕,024-86913469,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道北陵大街45-2号,110032。电子邮箱:jxwxxh@163.com。

大连市通信管理局:王健,0411-84368003,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55号,116000。电子邮箱:wangjianhit@163.com

大连市教育局:王鑫,0411-84649422,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116021。电子邮箱:879662481@qq.com

大连市工信局:杨洋,0411-83621381,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116000。电子邮箱:rhc83621381@163.com

 

附件:1.附件1:5G+智慧教育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2.附件2:5G+智慧教育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1018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