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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7 17:24

20191126日,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发布了《辽宁省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的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切实提升信息通信行业服务质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重要作用

《实施细则》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携号转网是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一项电信服务,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以保障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规则更加透明,流程更加顺畅。

《实施细则》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指引。携号转网服务是一项惠民服务举措。《实施细则》通过明确企业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的红线,进一步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为共同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细则》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细则中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的9类禁止性行为,为实施监督检查提供重要依据。

三、《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20197月,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在前期充分论证基础上,启动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一是梳理总结了工信部、部分省通信管理局携号转网服务管理经验;二是征求了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营商环境建设管理单位意见建议,对细则涉及内容、操作实用性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并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三是118日至1119日,通过辽宁省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四、《实施细则》的制定思路和原则

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意见情况,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扣行业监管职责定位,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点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电信企业遵循便捷高效、诚实守信、协同配合、服务对等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担当,要求电信企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加强协同,不断优化服务。

三是注重风险防范。要求电信企业明确告知用户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五、《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提出携号转网服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便捷高效、诚实守信、协同配合、服务对等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服务机制,尊重用户真实意愿,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携号转网服务

二是明确携号转网服务定义及地域范围。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共用024长途区号的沈阳、抚顺、本溪、铁岭的移动电话用户,分别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间携号转网。

三是明确携号转网服务申请与办理的条件、流程、告知事项、服务要求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的权责关系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用户可以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同时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

四是明确市场和服务管理要求。规定入网协议事项、九类禁止性行为、服务同权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五是明确互联互通、结算及安全。按照工信部有关规定执行网间结算。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携号转网通信障碍处理机制,相互配合做好网间互联互通,积极妥善处理解决携号转网用户网间通信障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六是明确码号管理要求。携号转网用户退网销号后,应依照《电信服务规范》规定,在最短冻结时限结束后5日内将号码归还至最初获批使用该号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由最初获批使用该网号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

七是明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建立携号转网检查机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携号转网有关用户申诉等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的,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将应依法依规处理,并实施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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