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送达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11:15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0]99号)关于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等要求,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任何领取《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许可证的 

  自许可证签批之日起10日内受理窗口人员直接按照企业填写的邮寄地址及邮编,将许可证邮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领取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二、换发新许可证的 

  经批准换发新许可证的(含增减业务种类、许可事项变更等),公司应将原许可证(含正文、附页、特别规定)邮寄至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人员收到并确认齐备后3日内按照企业填写的邮寄地址及邮编,将新许可证邮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通信局窗口 

  邮编:110033 

  电话:024-83988568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许可证签批后,我局将在局官网首页资讯中心公示公告公布各批次企业名单,请及时关注。(网址:http://lnca.miit.gov.cn/ 

  (二)许可证邮寄地址为企业本次申请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及邮编”,收件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请务必确保邮寄地址及邮编有效且尽量与“住所及邮编”保持一致,确保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准确。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