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从事信息通信和数字通信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我省从事信息通信和数字通信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一般应为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省通信网络工程、通信产品研发、通信技术服务3个评审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全省数字通信技术研发、数字通信技术应用2个评审专业正高级及以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申报标准
(一)通信网络工程、通信产品研发、通信技术服务3个评审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38号)执行。
(二)数字通信技术研发、数字通信技术应用2个评审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数字通信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37号)执行。
以上标准请到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lnca.miit.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审专栏—政策文件栏目下载,建议用电脑浏览。
四、时间要求
(一)业绩计算时间
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网上申报须提供发表或出版的正式刊物,如在网上申报时间内不能提供研究成果检索信息网络查询打印页的,可在集中答辩前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未按时提供者,本项业绩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一时间即可。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4日,请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网上申报扫描材料,随时做好网上申报准备,扫描材料主要包括:本年度单位职称申报公示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论文检索等。
申报人(初步审核已通过)因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未提交盖章页的,务必在关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省(中)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章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上传。
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内未通过审核的申报人,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盖章页的申报人,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评审标准,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评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民主评议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公示
用人单位将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主要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五)网上申报审核
1.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专栏—职称工作平台—职称申报,注册账号,填报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职称工作平台使用说明。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格、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网上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反馈申报人。
3.申报人须认真阅读所有审核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一次性上传。严禁申报人机械重复提交,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只有3次申报机会(不含提交盖章页)。
(六)主管或人社部门推荐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系统生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连同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相应省(中)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到省教育厅、省属国有企业到省国资委、省属医院到省卫健委)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网上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在指定时间内,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指定收卷地点,收卷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
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主卷顺序和要求详见附件,请申报人认真按要求完成。对于公章盖错位置、评语写错位置等不规范情况,评委会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申报资格等不同处理方式。
(二)关于有效奖项认定
按照辽人社职〔2023〕37号、辽人社职〔2023〕38号文件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或优秀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或大赛(竞赛)。科技奖励,是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优秀设计奖,是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工程类设计奖;优质工程奖,是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产业优质工程奖;大赛(竞赛),是指由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学会、协会组织实施的大赛(竞赛)。其它奖励不认定为申报的主要业绩。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2.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3.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评审专栏—表单下载栏目下载。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
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应完成本年度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需不少于30学时,具体学习方式另行通知;专业科目需不少于60学时,方式包括参加本行业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等。
七、评审方式
评委会继续采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可的评价模式。其中:工程系列信息通信和数字通信技术专业正、副高级参评人员均须参加评审答辩;参评人员综合分数满分100分,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初级和中级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定;数字通信技术专业初级和中级采取阅卷评审,申报人不参加评审答辩。评委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通过率,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评审通过人员。
八、相关政策规定
(一)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请到职称评审专栏—表单下载栏目,下载《商请委托职称评审函》。评委会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反馈的委托评审函后,方可受理。
(二)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9号)执行。请到职称评审专栏—政策文件栏目下载文件。
(三)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人员,请在网上申报前,将本人主要业绩和基本情况(含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ntxjd1100@163.com,经评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核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五)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免现场答辩。
(六)按照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对于申报人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撤销其职称。申报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通知未提及的内容请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1〕3号)等执行。
九、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集中报卷时间、答辩时间、评审公示时间、集中领证时间及要求等通知将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申报人密切关注。
(二)申报人如遇到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文件未提及的政策性问题,请及时发送至指定邮箱。建议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前咨询解决问题,网上集中申报期间,原则上不再对个例进行电话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024-86581127
政策咨询电子邮箱:lntxjd1100@163.com
技术服务电子邮箱:57440842@qq.com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24-86581100
附件:辽宁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wps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