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辽通罚字〔2024〕2号
处罚对象
沈阳鹏博士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沈阳鹏博士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与用户合约未到期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中断用户网络接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