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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10:58

省(中)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我省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通信管〔2024〕29号)要求,现将2024年我省信息通信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参加2024年我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四、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

1.电脑端。学员登录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进行学习(网址https://www.lngbzx.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登录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项,选择在线课程,采用“在线学习”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主题进行学习。

2.移动端APP。学员可使用手机扫描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主页“移动学习”二维码,下载移动端APP进行学习。

3.微网站。学员可使用手机扫描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主页“服务号”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

以往参加过在线学习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密码即可登录学习;2024年新申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将申请表(附件)填写好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ntxjd1100@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注明“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报名”,申请后的用户名为手机号,初始密码Lngbzx2024!。 

(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会议、进修班等方式获取专业科目学时。内容涵盖所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五、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对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必须同时达到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雨024-86581100


附件: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申请表.xlsx

 

 

 

辽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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